其中,8次持枪作案;多次对他人经营的地下赌场进行打砸或对经营者进行伤害;多次到他人经营的夜总会和洗浴中心寻衅滋事。
欺压残害群众数十人;公然使用暴力,抗拒文化、工商、公安等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。
通过暴力违法犯罪活动,以及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(另案处理)进行包庇、纵容,称霸一方,被害人或其亲属有的慑于宋雁平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淫威不敢报案,有的被迫接受“调解”或“私了”。
对庭岛市及其周边地区的地下赌场形成非法控制;大肆组织妇女卖淫,严重侵犯当地的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良好社会风尚。
对庭岛市部分区域的经济秩序、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重大影响。
二审法院认为,上诉人明杰、胡晓宁等人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,组织或参与实施9起故意伤害犯罪,致2人死亡、1人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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